遵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作废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的公告-凯发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7-24 10:59


各道路运输企业:

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第十七条“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因存在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受到行政处罚或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原考核合格证明作废。”之要求,现将作废的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公告如下: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考核证明编号

作废原因

1

雷*

522101********702x

b01202152467216

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2024年7月24日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