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政务公开项目-凯发网站

发布时间: 2015-07-30 00:00

遵义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政务公开项目

  (一)行政许可(5项) 

序号

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实施机关

1 

城市公共交通(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许可(三城区) 

《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17条、第23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2 

城市公共交通(公共汽车、出租汽车)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许可(三城区) 

《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31条、第32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3 

城市公共交通(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期限届满延续经营许可(三城区) 

《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26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4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转让审批(三城区) 

《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35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5 

县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及班线经营许可(含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10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3条、12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二)行政服务(1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实施机关

1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停业、终止、变更审批(三城区) 

《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24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2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更新车辆核准(三城区) 

《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29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3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驾驶人质量信誉考核(三城区) 

《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25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4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调整线路、站点、班次、运营首末班发车时间、运营车辆数量审批(三城区) 

《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30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5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注册(三城区) 

《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31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6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注销(三城区)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22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7 

城市公共交通(公共汽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配发(三城区) 

《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23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8 

县际包车客运、旅游客运运力审批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3条、12条;省道路运输局关于印发《贵州省道路旅客运输业务办理程序及相关原则》的通知(黔运客【2013】24号)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9 

县际客运经营者变更许可事项或者终止经营审批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29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10 

省、市际包车(旅游)线路牌核发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63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11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仅针对遵运(集团)总公司)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5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12 

公共汽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三城区) 

《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29条、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行业标准《公共汽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gt/t888—2014的通知第3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三)行政强制措施(3项) 

序号

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实施机关

1 

暂扣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 

《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六十一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2 

暂扣设备 

《贵州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二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3 

强制卸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四)行政强制执行(3项) 

序号

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实施机关

1 

拍卖查封、扣押的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2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3 

恢复原状 

《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十一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五)行政处罚(120项) 

序号

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实施机关

1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2 

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3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4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 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5 

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6 

客运经营、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7 

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 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8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强行招揽旅客、货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9 

客运经营者在旅客运输 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 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10 

客运经营者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道路客运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

遵义市道路 

输管理局

11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12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13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14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15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擅自改变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或者不公布运输线路、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16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 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三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17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的机动车维修合格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四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18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19 

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线路运输,擅自从事中国境内道路运输或未标明国籍识别标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20 

班车客运经营者途经城镇配客,未到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指定客运站(点)配客的 

《贵州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七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21 

客运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妨碍依法实施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贵州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八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22 

客运经营者及其从业人 员欺行霸市、干扰他人合法经营; 

《贵州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八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23 

客运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无正当理由停运、阻碍交通、堵塞车站扰乱公共秩序; 

《贵州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八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24 

客运班线承包经营的,发包方与承包方未按规定签订书面承包合同的 

《贵州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九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25 

客运经营者聘用驾驶人未签订聘用合同并建立驾驶人员聘用档案的 

《贵州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26 

客运站经营者在本站以外设立售票点或委托他人设立售票点未到设立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 

《贵州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27 

货运代理经营者未将委托人托运的货物交由有相应经营资格的承运人承运的 

《贵州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28 

道路运输经营者没有建立车辆维护及维护档案管理制度的 

《贵州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一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29 

道路运输车辆驾驶人未在规定位置放置客运标志牌。 

《贵州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一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30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建立采购、使用配件登记制度,记录购买日期、 供应商名单、地址、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等,并建档保存的 

《贵州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二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31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承接机动车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未与托修方签订维修合同,建立维修档案并出具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 

《贵州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二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32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伪造、倒卖、转借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或者 使用伪造、倒卖、转借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 

《贵州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二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33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未在注册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准的场地开展教 学和培训。 

《贵州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三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34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客运许可证件;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35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36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客运站许可证件从事客运站经营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五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37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五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38 

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39 

客运经营者未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七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40 

客运经营者未按最低投保限额投保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七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41 

客运经营者投保的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七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42 

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八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43 

客运经营者(含国际道路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及客运相关服务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或   者转让、倒卖、伪造 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九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44 

加班车、顶班车、接驳 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线路、站点、班次行驶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45 

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按班车模   式定点定线运营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 乘车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46 

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一 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47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不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检测、未经检测出具检测结果或者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四 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七十   一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48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49 

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50 

取得道路货运经营许可的货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 物运输的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 管理规定》第六十五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51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货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 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 管理规定》第六十六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52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货运站经营的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七十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53 

超载许可事项,从事货运站经营的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七十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54 

货运站经营者对超限、超载车辆配载,放行出站的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七十二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55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56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57 

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58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的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59 

投保的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60 

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61 

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 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的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62 

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63 

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托运人未添加或者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的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64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五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65 

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托 运人委托未依法取得危 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的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六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66 

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托运人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六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67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的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68 

拒绝、阻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履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69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件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70 

超越资质许可事项,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71 

非经营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单位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的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72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的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 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73 

投保的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74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已不具备许可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75 

使用无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的机动车维修 经营许可证,非法从事 机动车维修经营的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76 

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 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77 

使用无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 员培训许可证,非法从 事机动车驾驶培训的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78 

超越许可范围,非法从 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79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的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80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未向培训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81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向培训未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82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向未参加培训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83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使用无效、伪造、变造《结业证书》的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84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租用其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结业证书》的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85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86 

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87 

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88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 的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89 

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90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驾 驶培训教练员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有关机动车   驾驶和相关从业要求且没有主动申请注销从业资格的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五十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91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五十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92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且负主要责任的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五十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93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继续作业的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五十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94 

任何单位和个人毁坏或者擅自占用、移动、拆除城市公共交通设施 

《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95 

污损、涂改、覆盖城市公共交通标志、设施;以摆摊设点等行为妨碍城市公共交通站点使用。 

《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五十一条第 款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96 

城市公共交通驾驶人4年内累计2次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 

《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97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 

《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98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停 业、终止经营的,未向 各市州、县(市、区) 客运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并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停业或擅自终止经营的 

《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五十三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99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未 按照国家或者省有关规 定维护、检测车辆,或者投入未办结更新手续的车辆运营的 

《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100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未与驾驶人签订承包合同或者驾驶人转包的 

《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五十四条   第(二)款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101 

出租汽车客运驾驶人异地载客的 

《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三)款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102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使 用无从业资格证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驾驶人驾驶城市公共   交通车辆运营的 

《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五十五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103 

违法转让客运经营权的 

《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五十六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104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未保持车辆整洁,服务和安全设施、应急装置齐全完好;未在公共汽车车厢内显著位置张贴线路站点示意图、投诉举报电话、运营价格标准,设置儿童免费乘车标尺、禁烟标志和老、幼、病、残、孕专用座位,车身前、后设置线路牌,车身右侧设置站点示意图; 

《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 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105 

出租汽车未使用规定的车身识别色、安装“出租”和“taxi”字样的顶灯,未在显著位置标明 经营单位名称、营运价格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禁烟标志;出租汽车未装置检定合格的计价器;未按照国家或者省的规定安装卫星定位监控系统或者视频监控系统 

《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106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在遇有抢险救灾、突发公共事件等特殊情 况,未服从当地人民政府的应急指挥调度 

《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 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107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及从业人员没有遵守行业 标准、恪守职业道德、文明礼貌服务,辱骂、殴打、高州勒索乘客;以欺行霸市、强拉强运等方式扰乱城市公共交通秩序;故意利用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堵塞交通;聚众滋事影响公共秩序。 

《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 条例》第五十八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108 

公共汽车驾驶人在运营服务中在车内吸烟、吃食物;进出站点时未及时报清线路站名、编号和走向,提示安全注 意事项;不按照规定   的线路运营,不得追抢、中途掉头、到站不停、滞站揽客、站外上下乘客、中途甩客;因故中断运营的,及时向乘客说明原 因,并安排乘客免费换 乘同线路车辆。 

《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 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109 

出租汽车驾驶人在运营服务中,在车内吸 烟、吃食物;载客后未关闭空车标志,甩客;待租时未启用空车标志,拒载;确需暂停运营服务时未启用暂停服务标志;未选择合理的线路或者按照乘客要求的线路行驶,故意绕行;未经乘客同意,招揽他人合乘;未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未在专用点候客的,未规范停靠、按序载客,未在临时停靠站点不得滞站揽客的 

《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110 

公共汽车驾驶人在运营 服务中,未依次进站,规范停车的;未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的 

《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111 

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伤亡后逃逸的 

《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六十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112 

未取得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从事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活动的 

《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 款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113 

未取得公共交通经营许可在车辆上使用顶灯、计价器、服务标志等的 

《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 款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114 

对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以上或者在其他道路上超速50%以上的营运客车的处罚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安全生产三年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37号)附件2第十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115 

对超员20%以上营运客车、超员50%以上营运客车的处罚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安全生产三年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37号)附件2第十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116 

对营运客车串线行驶的处罚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安全生产三年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37号)附件2第十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117 

对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上下旅客的处罚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安全生产三年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37号)附件2第十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118 

对客运企业以包代管的处罚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安全生产三年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37号)附件2第十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119 

对发生重大及以上或者6个月内发生两起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的处罚 

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2〕30号)第二十五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120 

对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的处罚 

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2〕30号)第四条 

遵义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

网站地图